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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法治体系建设只能加强而不能削弱吉林薹草

2022-07-29 05:56:35 吉林    

粮食法治体系建设只能加强而不能削弱

粮食定,天下定。面对国内粮食购销市场化、国际粮价大幅攀升、境外公司争先进入国内参与粮食经济发展激烈竞争新形势的严峻挑战,如何继续确保农村长期稳定、农民持续增收、粮食连年增产、国家粮食长久安全?加强粮食法治体系建设,坚持依法治粮就是其中一个关键---市场经济的开放性、平等性、竞争性、自主性、物质利益性这些显著的特征呼唤着粮食法治体系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近年来,粮食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步显现。例如,有些地方粮食系统先后发生多起严重的腐败案件;有的粮食市场主体不依法经营,或压级压价抢购粮食、囤积居奇、扰乱粮食市场;有的借国有粮食产权制度改革之机,大肆侵吞国家资产;有的地方政府克扣挪用粮食直补资金严重;全国每年除餐桌上浪费粮食高达30亿斤外,其他环节浪费粮食达700亿斤之多。这些惊人的事例充分说明了粮食市场既是粮食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又具有其自身无法克服的局限性。要使粮食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必须依赖一种外在的社会控制手段---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其自身的特点使得法律成为保障粮食市场健康发展的最佳手段。由此得出的结论是:依法治粮必须加强,抓出成效,轻视法治的观点、无所作为的观点都是片面的,也是不对的。    一是加强完备的粮食法律规范体系建设。针对目前粮食法律体系还不够配套、不够完善的问题,要下工夫加强立法进程与立法质量,尤其是粮食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消费者盼望已久的涵盖面更广、内容更多、法律效率更高的《粮食法》尽快出台实施,使粮食法律体系更完善。    二是加强高效的粮食法治实施体系建设。其内涵是指能有效地确保纸面上的规范成为实践的行为、立法目的如期实现。该体系涉及执法、司法、守法各个层面,关联依法行政、依法治粮的共同推进和法治政府、法治粮食、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法治粮食层面的一体化建设。要制定相应的、行之有效的粮食法治体系的实施方案,明确实施主体的权限、职责、义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及惩处机制等,调动各方积极性,聚集依法治粮的正能量,保证依法治粮实施到位,维护粮食法律的生命与权威。    三是加强严密的粮食法治监督体系建设。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依法治粮责任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群众以及舆论对依法行政、依法治粮的监督作用,保障法治粮食在阳光下运行。    四是加强有力的粮食法治保障体系建设。这是依法治粮之关键。围绕着确保依法治粮公正这一法治生命线,加强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筑牢粮食法治的铜墙铁壁。     [责任编辑:chengt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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